当然得找代理商了,没有代理商就只能当做单机游戏耍了
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(ICP)经营许可证应报送的材料:
1、单位介绍信。
2、营业执照、公司章程,均为有效复印件(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);
3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公司章程、验资报告(注册会计事务所出具清晰复印件);
4、投资者为自然人,请提供投资人清晰身份证复印件。如投资者为企业,请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副本的清晰复印件;
5、拟申办在线游戏ICP经营许可证的申请者,应向相关部门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许可;
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应当向国家版权局提交以下材料:
(一)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;
(二)软件的鉴别材料:
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、后各连续30页组成。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,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。除特定情况外,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,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;
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,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:
1、源程序的前、后各连续的30页,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,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%;
2、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;
3、目标程序的前、后各连续的30页,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。
(三)相关的证明文件:
1、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;
2、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,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;
3、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,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,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;
4、权利继承人、受让人或者承受人,提交权利继承、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。
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:
1、完整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《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》;
2、申办单位的概况;
3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;
4、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、学历/职称复印件;
5、至少5名编辑人员(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)的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;
6、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;
7、申办单位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;
8、申办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;
9、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。
网络游戏版号申请资料:
1、游戏自检报告;
2、游戏操作说明;
3、对话文字内容;
4、敏感词屏蔽词库;
5、防沉迷报告;
6、客户端光盘及审读用账号;
7、相关经营许可文件;
8、许可与分销协议;
9、著作权合同登记相关文件审批部门:国产游戏;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;进口游戏:省市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初审,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;
文化部网络文化许可证申报条件:
1、有单位的名称、住所、组织机构和章程;
2、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;
3、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;
4、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;
5、有100万元以上的注资、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、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;申请游戏产品业务的,除上述条件外,注资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;
6、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、结构和布局的规划;
7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,应当采用企业组织形式提交下列文件:
1、申请书;2、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;
3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;
4、资金来源、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;
5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;
6、主要经营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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